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系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师德师风管理条例

作者:新媒体宣传中心  信息来源: 艺术学院学工办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3日  浏览次数:66

为切实强化艺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全方位提升教学品质,特制订本条例。本条例系充分考量美术与设计学科独特性后,对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学院现有教师管理办法进行补充。

一、艺术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务必严格遵循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范,将高尚师德内化为自觉行为准则,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身言行举止。

二、聘任环节,需对应聘人员师德状况展开严格审查,针对师德失范者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从源头上保障师资队伍的纯洁性与高尚性。

三、专业教师应严谨执行各项教学纪律,按时且高质量地完成系、教研室所安排教学任务。如对教学安排持有异议,可在规定流程内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予以仲裁,确保教学秩序有条不紊。

四、任何教职员工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妨碍学生正常学习需求,应全力为学生营造优良学习环境,助力其学业成长。

五、教师与学生之间务必严守师生界限,严禁出现超出正常师生关系范畴的不当举止行为,维护健康、纯粹的师生关系。与学生共同达成的教学、科研、创作成果,必须如实且完整地填写参与学生姓名,充分尊重学生劳动成果与权益。

六、学院组织的重要展览、出版、印刷工作,需依次历经学术委员会质量审核以及党政联席会议内容审核两大流程,确保相关工作的专业性、合法性与思想性。

七、教师个人于学校、学院之外平台发布研究、创作成果时,不仅要契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更不得出现任何刻意或涉嫌丑化国家领导人、英雄人物形象等违背公序良俗与国家精神的内容,树立正确价值观导向。

八、严禁私自占用学院公共区域组织任何形式集体活动,确有实际需求者,务必提前向学院办公室提交正规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九、办公室、专业负责人及学院领导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察觉并处理各类师德师风相关情况,如出现瞒报、漏报并导致不良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上一篇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学院 师德师风管理条例 下一篇:艺术学院召开阶段性教学工作会议“聚焦教学核心,夯实育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