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上课、实验、实习、军训、劳动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任何会议、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
2.请假类型:公假、事假和病假。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事假需要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与辅导员老师沟通后,方可酌情考虑准假并从严掌控。
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提出的请假,需提供医院的病例或医生开具的证明。
3.学生请公假、事假、病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4.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一旦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责任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界定。
二、请假权限
1.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老师批准;
2.请假2-3天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批准;
3.请假4-7天由系主任批准;
4.请假7天以上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请假实际天数超过4天(含4天)需填写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请假时如遇双休日,则双休日也计算到请假天数内。
三、请假流程
1.请假实际天数小于4天
请假的同学按请假天数征得相应老师同意后,学生本人告知本班学习委员,由班级学习委员到辅导员老师处开取请假条。
2.请假实际天数大于4天(含4天)
请假的同学按请假天数征得相应老师同意后,填写好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将表交给本班学习委员,由学习委员将表交到辅导员老师处并开取请假条。
学习委员在上课前到辅导员老师处按要求填写好请假条,由学习委员负责保管,在上课前向相关任课老师出示本班请假同学的请假条。每学期期末,学习委员将本学期本班同学的请假条全部交回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并由本人打电话给相应辅导员说明情况。
2.学生在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给辅导员老师打电话说明原因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五、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老师处销假,否则超过的时间请假无效。
六、其它
1.请假理由必须属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如发现伪造、仿造请假条者,偷盖印章等作假行为,给予作假者严惩,给予纪律处分;
3.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