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教委和吉林省教委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稳定学校秩序,确保毕业生就业和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毕业生离校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系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对毕业生离校工作要予以重视,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和管理工作。毕业生离校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各系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办好毕业生离校手续,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系在毕业生离校前应有组织地开展一些有意义的为母校添光彩的活动,以实际行动为在校生做出好的榜样,给母校留下美好的纪念。
三、毕业生要善始善终地遵守校规校纪,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杜绝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损坏公物和男女交往不得体现象。在就业和派遣期间,对违纪的毕业生要从严处理,并责令其承担造成的经济责任。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以上调单位的一律派回生源地。
四、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办理离校手续方可离校。离校后不经批准,严禁回寝室住宿。
五、毕业生离校时,各系要组织毕业生搞好寝室卫生,保护好寝室公共财物,清理出的垃圾和不要的物品要倒在垃圾箱内,严禁在宿舍楼内外燃烧杂物。
六、毕业生在离校前,应把读书期间应交的各种费用交齐,否则扣发毕业证和派遣。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零零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