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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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4年3月18日  浏览次数:907

 

一、补(换)领身份证须知

   1、身份证遗失后,需持学生证、所在学院证明,并携带近期身份证照片叁张到阳光派出所补办。

    2、身份证破损或有效期满前叁个月,须办理换证。换领身份证,必须凭旧证换新证,并携带近期身份证照片叁张到阳光派出所办理。

二、报案程序

   1、 报案人应当到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口头报案或书面报案,情况紧急的,可以直接向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发生在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校内各类案件,其管辖受理报案的部门为学校保卫处)。

   2、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人的报案,应当当场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报案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

   3、 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在告之其法律责任并制作笔录。

三、申报办理户口须知

   一、学生户口迁入须知

   凡是迁入我校集体户的同学,将迁移证交到所在学院,在迁移证右上角写清自己的学院名称和学号,然后由学院统一到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

   二、学生户口迁出须知

   1、毕业生需持《报到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毕业生户口迁出,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毕业分配的老师到保卫处领取毕业生迁移户口地址登记表,由学生本人填写迁移地址或家庭详细地址(应与父母户口本上的地址一致,不得投靠亲友)。

   3、未分配工作或准备出国的同学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4、分配到外地工作的同学,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的省、市(县)、区即可。

   5、《户口迁移》丢失的,须持迁往地所属派出所未落户证明及所在学院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到证办理补迁手续。

   6、退学户口迁出,必须持有退学手续表。

四、申请校园活动须知

   1、校园活动是指我校各级学生会或学生社团在校园内公共场所举办的面向全校学生的、公益性、学术性和教育性的各类活动。

   2、举办校园活动的团体应提前五天提出书面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3、校园活动的书面申请,须写清活动内容、举办时间、地点、规模、负责人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 校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批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不能超时间、超范围。

   5、校园活动申请程序:

经部门提出——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党委宣传部批准——学校保卫处备案

五、暂住证办理须知

   1、外省市来平(在我校)从事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者,需申领暂住证;

   2、申领的暂住证应随身携带并妥为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以备查验;

   3、暂住证在四平暂住期间使用有效,离平时必须交回发证机关;

   4、本证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来我所申领暂住证之外来人员,必须是暂住我校校园内的务工人员;

   6、申领人须提供身份证及一寸证件照2张,由其务工单位专人来我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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