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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关于实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12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我校对所有专兼职人员的的薪金收入和劳务收入实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将有关细则公布如下,望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1)纳税期限: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税率: a、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如表一)。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起征点暂为3500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如表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c、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

  稿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下)=(稿酬所得-800×20%×130%

  稿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上)=稿酬所得×120%×20%×130%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 000元)=劳务报酬 ×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e、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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