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务管理程序,参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 、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学院的一切收入,支出及经济决策均需院长批准。
2、实行财务预算制度,学院预算一经确定,即作为学院全年经济运行的基本依据,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预算,对预算中的经济收入必须及时足额收缴到位。严格控制预算中的支出,防止超预算支出。
3、认真作好年终财务决算。对照年初的预算找出差异及原因,在下一年度及时调整。年终决算需经有资历的中介机构审计。
4、执行高校会计制度,搞好会计核算,作到账目清楚,账簿齐全。
5、根据学院政策和各项制度,正确地进行财务、资产安全合理使用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6、根据学院各项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有关方面编制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告分为年报和季报。年报下年一月底前报出,季报下季度七日前报出。财务分析指标包括学院办学积累增减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例、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或成本)增减、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等。并可以根据本院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财务分析应以经济效益为重点,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财务管理的目的。
7、作好财务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任何财务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