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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管理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1月31日 浏览次数:401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天上不会掉馅饼,参与集资有陷阱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经过严厉打击,得到有效遏制,但仍然大量存在,且经过改头换面,欺骗性更强。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师生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甄别,避免误入非法集资陷阱。
(一)由实业迅速向金融业、类金融业转变。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社区”“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二)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
(三)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一、基本案情
2016年,吴某某、孙某某等人经人介绍相继参与国某公司经营活动,积极招募社会公众投资国某公司。同年4月,国某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处,吴某某、孙某某等集资参与人的返利停发。
吴某某、孙某某等人为挽回自己及团队损失,在明知国某公司操作模式违法,没有投资任何实体企业,没有办理任何金融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沿用国某公司运作模式,以日息1%,自投资次日起每天按投资款1%返利至200天止,介绍他人投资有500元或投资金额的5%的介绍费等优惠条件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及播放视频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虚假投资宣传、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3月,吴某某、孙某某等人非法集资3.42亿余元,返还集资参与人本息累计2.9亿余元,集资诈骗5000余万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冻结、扣押的涉案资金共计2000余万元,吴某某、孙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相继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17年5月,吴某某、孙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18年1月,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吴某某、孙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18年4月,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某、孙某某等人犯集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三、案件警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日息1%已远超正常投资回报收益,莫要贪图眼前利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一旦受到不法侵害或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向公安、金融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 “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 “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防范非法集资“顺口溜”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不可能
投资不能太大意,高额返利要当心
网贴不能当证明,资产背景莫轻信
熟友不能不当心,合不合法要弄清
宣传不能看数据,公司实况要查询
转账不能私对私,无凭无据理不清
被骗不能怕出丑,收集证据再报警
闹事不能当出路,依法维权最可信
一夜暴富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就是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最后,恭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吉祥如意,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