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人气:202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年度科研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半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标准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21、2022、2023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审批通过的其他年度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技术项目、社会科学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就业专项。

参加结题验收项目须达到《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附件1)要求。自2024年6月起,已立项省教育厅项目原则上均按照此验收参考指标执行。2024年6月-2025年6月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由所在高校集中申请使用原验收参考指标。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统筹领导,具体由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预计12,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鼓励一般项目及优秀青年项目优先选择“免答辩”。符合“免答辩”标准项目,通过学校初审、省级复核后即可结题;如省级复核存在疑义,则需根据复核意见参加答辩或不通过验收。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整改完成后参加下次结题验收工作。

2.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含)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清理工作。未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组须按照要求提出延期或撤销项目申请(具体办理方式联系科研处),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25年末,如无特殊情况,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三、工作要求

1.2024 年起,结项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网址:https://jlky.yuntu.cn/,按照要求上传《成果验收报告》(含《经费决算表》《学校审核意见》,附件 2)、《项目合同书》、《重大事项变更表》(如有需要)、项目产出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线上审核。

2.各位项目负责人请务必于2024年122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及提交,同时,需填写《附件3:2024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情况汇总表》发送至邮箱bdxykyc@bdxy.com.cn,逾期不予受理。附件2表中“团队成员”需和立项合同书、成果验收报告书成果主要完成者名单保持一致。

其他提示:

1.关于《经费决算表》、《学校审核意见》,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填写,并与科研处联系盖章,然后上传系统。

2.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按照《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核对已取得成果,确认符合验收条件方可登录系统申请结项,不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附件:

1-1.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  

1-2.附表1.成果分类认定表

2-1.附件2.成果验收报告书(社科类)

2-2.附件2.成果验收报告书(科技类)

2-3.附件2.成果验收报告书(产业化培育)

3.附件3:2024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情况汇总表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科研处

                          2024年11月22日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