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实践教学网
您的位置: 首页  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规定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4年2月24日  浏览次数:427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推动广大本科生科学引用文献资源,营造诚信学术氛围,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获得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对促进本科生恪守学术规范和提高学术创新意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学院要加强本科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本科生自律意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

第三条 教务处决定从2014届毕业生开始采用万方数据库“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检测工作由学院统一负责,学院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该系统。学院各系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进行检测。

    第五条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操作者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该系统只限检测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第六条 教务处拥有“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管理员账号。管理员可查阅各学院子账号的检测内容、使用日志以及监管其使用情况等。

第七条 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各学系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报告书反馈至各系,由各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 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第八条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1.“全文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者,结果类别定为A,视为通过检测;“全文文字复制比”在30%-49%之间者,结果类别定为B类,视为不能通过。全文文字复制比”在50%(含50%)以上者,结果类别定为C类,视为不能通过。

2. 对于检测结果为“A”类的论文,允许参与答辩;对于检测结果为“B”类的论文,教务处将检测经各系返回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及指导教师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1周,修改后的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全文文字复制比”达标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与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实践教科备案后执行。对于检测结果为“C”类的论文,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认定,做出不予毕业的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实践教科备案后执行。

    3.学院推荐参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全文文字复制比”应不超过15%(含15%),高于20%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4.对于检测中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将严格按照《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九条 各系应按教务处要求在检测前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统一以序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按学号排好,以班级为单位,交至教务处实践科,以备检测。大致时间在第八学期第二周左右进行,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检测费用由学院和学生本人共同承担。检测报告单,最终由各系存档。

    第十条 使用该系统仅能预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其整体质量,其整体质量的高低应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出评判。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20131015

上一篇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下一篇:2014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