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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数学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4日  浏览次数:489

2019-2020学年学期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任务从本学期第周开始落实。为了使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的原则和程序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对于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规定的学时、考核方式等不得任意调整,教学院长作为学期课程安排第一责任人,确保每学期拟开设的课程与教学计划一致。如需调整请于10月30日前提交《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2.各学院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要求,于11月6日前由教学院长对教务系统中指导性计划逐项进行认真录入、维护,审核无误后,联系教务处生成执行计划。11月8日前,由教学秘书按专业按年级打印由教学院长、教学秘书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上交教务科。

二、 授课教师的安排及有关要求

1.各院(部)按照各专业实际开课情况,本着对学生负责,有利于专业发展,促进课程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授课教师,职称结构需达到评估标准。我院离职教师不得聘用。

2.专职专任教师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每学期文科不低于144学时,理科不低于126学时,不超过324学时;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义务教学工作量为每学期72学时,原则上不超过144学时。近三年参加教学方面的比赛获院级及以上奖励,课时量上限为360学时;督学等专家评课中等及以下的、出现教学事故受到通报批评的教师,课时量上限为288学时。

3.外聘教师授课每学期不得超过216学时,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技术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对教学不负责任的外聘教师不得继续聘任。

4. 每个教师每学期所讲授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新课不得超过2门。

5. 本学期聘任的任课教师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任课情况统计表》一份,此表于11月11日前上交教务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

在多个部门任课的教师相关院(部)需做好协调工作,避免造成工作量统计错误。因特殊情况超学时、超门数的请一并提交《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任课教师超学时审批表》,一式两份。

6.特殊说明:因各专业课程的授课内容差异,个别课程如需进行外出授课(如野外写生、课程设计、野外实习、金工实习),请相关系部在布置开课任务时提出书面申请,附详细方案,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于11月29日前上交实践科。

7.各院(部)于12月6日前将开课信息按专业按年级打印,由教学秘书、系(部)主任签字,盖院(部)公章后上交教务科。

、教室使用

   我院各类教室资源共享课程安排过程中教务处可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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