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吉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全体会议暨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在长春召开,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刘殿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团省委书记程龙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各市(州)、县(市、区)综治办主任,团委书记、权益部负责同志等21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团省委副书记牟大鹏主持。
程龙指出,过去一年,在省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专项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协调配合,不断健全机制,努力开拓创新,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司法保护、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提升青少年维权工作水平、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续三年实现逐年下降。
程龙强调,今后一段时期,要进一步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狠抓环境净化和重点青少年群体,加强法制保障和专业力量建设,积极构建法制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预防工作体系。一是要继续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各类主题鲜明的教育实践活动。二是要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发展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三是要持续加强青少年法制化建设,认真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有关规定,推动各级出台实施意见。四是要不断巩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计划和措施落到实处。五是要扎实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努力构建完善的工作格局和体系。
刘殿民充分肯定了2013年专项组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他指出,团省委充分发挥组长单位的牵头作用,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心协力,紧紧围绕全省大局和深化平安吉林建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刘殿民强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综治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省委等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从深化平安吉林建设的角度出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自身实际,齐心协力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对涉及多个领域的突出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体系,把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作为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量化考评力度,对发生涉及重点青少年群体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的,要严格扣分标准,切实扣分到位。省综治办和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要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长期高发、整治无效的地区,实行 “一票否决”。要努力为基层提供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推动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预防机构的整体活跃,开创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新局面。
会上,团省委为长春、吉林、辽源等3个市(州)和榆树、桦甸、延吉等38个县(市、区)发放了28万元“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提升项目”经费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经费保障项目”经费。下发了重新修定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2014年工作要点》。省法院、省司法厅、榆树团市委、辽源市龙山团区委等4家单位分别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