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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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剪艺手工协会 管理规定

作者:团委宣传部  信息来源: 团委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日  浏览次数:109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剪艺手工协会,隶属于院团委,接受校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热衷于手工制作的爱好者,能更好的交流和帮助喜欢手工的成员提高手工水平而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风采”做出努力,积极对民族传统文化加以宣传,为喜欢手工的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提高会员剪纸水平,弘扬民族文化。

第六条 增强会员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培养一批有能力的负责人。

第七条 使协会走出学校,为博达争光。

 

第三章 成员

第八条 本协会成员由本校学生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在校生。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四)有着一颗喜欢手工制作的心。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本协会管理人员审查通过。  

(三)正式入会。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四)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努力学习关于手工制作的各方面知识。

第十三条 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  

第十四条 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经剪艺手工协会批准。未经管理团队批准备,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管理团队成员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任期两年。  

第十七条 本协会设组织部、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文艺部、后勤部,各部长一名组成协会管理团队,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明确本部门的工作,并各科室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考核各分会活动及成员行为,做到认真公平。

第十九条  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工作,每次活动都应认真作好宣传,积极配合组织外联的活动

第二十条  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系,为协会的活动和发展联系赞助,  并代表协会以外的个人或组织交往,联谊其他兄弟协会及其他部门开展一些联谊活动。

第二十一条 组织部:根据本协会的特色,策划出相应的活动,包括活动的申请、经费的预算、活动的开展、活动的结束。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整理协会内部的各种资料:笔录理事会会议内容:管理协会财务状况:与策划部一起策划协会活动。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手工活动,协会经费由秘书处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任何活动一周前,活动负责人都将活动经费预算交会长审核,经同意后,持预算到财务部支出经费,活动完后,将收据、发票余额全数交回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会长过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并向团委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剪艺手工协会。  

剪艺手工协会管理细则

(一)手工活动

1.凡是手工活动,由会长或指定负责人确定统一负责人,由负责人确定出席人数。

2.确定活动,由负责人统一购买物品,通知参与人员及结对人员。

3.活动时,应随时观察人数,确保成员的安全。同时,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动后,归还外借物品,做好总结工作,将照片与总结一起传于办公室负责人,底稿自留。

(二)扣分范围与事项

1.例会以及开展活动时迟到。

2.缺席例会以及协会各项活动。

3.工作不积极者。

4.所分配到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

5.例会等会议从不发言或躲避发言 。

6.不服从上级的领导,在协会中制造矛盾,在协会中搞特殊,忽视团体意识 。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响协会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处理,严重者开除档案处理。

(三)处罚细则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1、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一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2、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活动时间累计不超过五个小时、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4、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剪艺手工协会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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