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是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其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并实施学生工作计划,拟写学生工作总结;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生活作风和纪律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二、负责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落实;制定学生奖惩条例,做好学院学生评优及表彰工作,负责特困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
三、认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
四、会同团委做好院学生干部的选拔、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五、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六、指导各系做好违反校纪校规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违纪学生处理及申诉工作。
七、负责对各系辅导员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组织辅导员参加政治学习和理论研究,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八、负责学生证的审验、发放和注册工作。
九、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寝室安排及宿舍纪律管理工作。
十、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新生档案和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
十二、协助财务处开展参保学生的保险理赔工作。
十三、及时向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做好学生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