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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夏秋季征兵政策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6年5月16日  浏览次数:1158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使广大适龄青年及其家长了解掌握今年征集的相关政策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征兵时间

从即日起至85日前,应征青年需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下载并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和《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交户籍所在乡(街道)武装部备案。

二、入伍基本条件

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男青年为当年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初中毕业不超过20周岁,高中毕业不超过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超过22周岁,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当年1231日以前满1822周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 且眼底正常。

三、优待政策

(一)经济方面优抚政策

普通义务兵可得到各类优抚费总计9.4万余元,大专学历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1.8万余元经济收益,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可得12.6万余元。具体为:

1.优待金:服义务兵役期间,地方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今年入伍优待金约为每年23000元,两年共计46000元。

2.部队生活津贴:第一年为9000元,第二年为10200元,两年总计19200元。

3.退役金22000余元左右。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4000余元,退伍费9000元。地方政府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4.学费补偿:在校生入伍后,补偿入学前每学年所交学费并资助复学后每学年学费,应届毕业生补偿入学期间每学年所交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若学费超过8000元的,以8000元为限),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若学费超过12000元的,以12000为限)。

5.退役养老保险金:军队建立退役养老保险金补助,退役后银行划拨至安置地社保机构,义务兵两年共10400元。

(二)就业优抚政策

1退役后报考公务员享受优惠政策。凡在我省参军入伍,退出现役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政策;在组织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中,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公务员招录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记三等功以上者可优先录用。

2、创业补贴。对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3、小额担保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

4、税收减免。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5、优先入驻青年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6、免费教育培训。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1年内的,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7、安置工作。服役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国家负责安排工作。

(三)学业优抚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计划单列,专项招考。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吉林省录取比例为50%。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1次优秀士兵奖励及以上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6、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7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四、发展空间

1、优先选取士官。近年来,军队逐年增加了士官比例,提高了各级士官待遇,士官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如果考不上军校或提不了干,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2、报考军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4、士兵提干。依据总参、总政、总后联合印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大学本科(三本以上)毕业的大学生士兵可以择优提干,大专毕业的大学生士兵可以考学进行学历升级。

五、咨询电话

征兵咨询报名电话:04346174294  6174299

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4346174293

铁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点击下载文件:2016年征兵宣传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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