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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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艺术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浏览次数:1226

为了全、文明、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生必须在校内指定的房间居住,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向政工干部请假和说明。如果调寝、更换院、班、专业等,必须书面报告公寓服务中心。

2.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热爱集体。不闯异性宿舍,不留宿外人。遵守公共秩序,不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不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以及招引校外人员从事非法或不正当活动。

3.讲究卫生,严禁从窗户等处往楼外、楼道等非泼水处泼水、倒垃圾、扔废弃物。不在非便池处便溺。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擦洗干净,棚壁、暖气、窗户、床无灰网和脏迹,地面无泥土、废弃物、痰迹等。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齐大方,被褥等个人物品干净。对寝室卫生不合格的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4.爱护学校一切公物,公共设施、物品如有丢失、损坏、污染要按价赔偿。严禁在棚壁上钉钉子、严禁在各种物品上刻、画、写、留印迹等。不准往棚壁等处甩水、泥土等脏物。禁止起撬门、柜橱、窗户、对扣等。

5.本室用品只供本室人员使用,不准转借、调换、带走,违者按丢失处理。

6.风雨天或离开寝室前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关闭电源,防止损坏公物或出现不安全问题。

  毕业生离校后发现本室有损坏公物或其它破坏行为,不寄发该室毕业生档案,赔款后方可寄发。

8.现金存入储蓄所,贵重衣物放在妥当之处,晾晒衣物要及时收回。贵重物品带出寝室应到门卫室登记,如电脑等。

9.严禁违章用电,严禁使用加热器具,如电锅、电热杯、电热毯、酒精炉等。无特殊情况不准点蜡,不准在楼内燃烧废弃物,不准在寝室楼内吸烟,不准使用易燃的汽液、固体(如酒精炉)等。自行布的网线必须横平、竖直、规范,对劝改不执行的学院予以拆除,损失自负。严禁将宠物带入公寓内或在公寓楼内养狗、蛇、鼠等宠物。严禁在公寓区楼内外经商。

10.禁止在供电设施上晾挂衣物或系绳等,如果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11.没登记的客人,被会见人要引导该来访客人凭证到门卫室登记。

12.不准存放、印制、张贴、传播、观看情调低下或反动书刊及声像。

13.节约水电,禁止长明灯、长流水。

14.学生应按时归寝,晚归寝的学生应出示学生证并在值班室登记,并通知学生所在系。

15.公寓中心每年评选一次文明寝室,考评内容是:社会公德,整洁卫生,遵纪守法,公共秩序,爱护公物及设施,安全工作。16.违反以上规定,扣公寓考核分数,减学生量化成绩(公寓每扣5分减一分量化成绩),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等。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公寓服务中心

                                             二零零年七月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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