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操是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集体主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款:
1.学生早操以开展各种健身活动为主要形式,由学生处、校团委统一组织,院学生会体育部具体负责安排、落实。
2.凡我院学生一律按学院规定出早操(特殊情况除外),每周出早操五次(节假日及特殊天气除外)。
3.学生出操可以按照学院的活动安排进行自主选择,也可进行晨读或自习。
4.早操时间每个寝室只能留一名值日生,其他同学如无特殊情况应出操。
5.早操的根本目的是锻炼学生身心,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全体同学应充分重视,积极参与。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工作
二零零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