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社会调查、撰写论文等须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时请假者,一律以旷课论。
2.因病需请假者,要有医院或医疗单位诊断书。
3.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证明,方酌情考虑并从严掌握。
4.学生在外地实习或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请假,须经领队或指导教师批准,回校后,领队教师将考勤情况报告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学生无故不参加教育实习、军训、公益劳动等,均按旷课处理,缺、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
6.请假三天以内,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批准,4—7天由系主任批准,10天以上由学院主管部门批准。
7.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如须续假须提前办理手续,未经批准,不返校者,以缺、旷课论处。
8.请假需本人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9.请假理由必须属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10.请假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者,按休学处理。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零零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