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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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艺术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浏览次数:1222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社会调查、撰写论文等须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时请假者,一律以旷课论。

2.因病需请假者,要有医院或医疗单位诊断书。

3.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证明,方酌情考虑并从严掌握。

4.学生在外地实习或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请假,须经领队或指导教师批准,回校后,领队教师将考勤情况报告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学生无故不参加教育实习、军训、公益劳动等,均按旷课处理,缺、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

6.请假三天以内,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批准,47天由系主任批准,10天以上由学院主管部门批准。

7.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如须续假须提前办理手续,未经批准,不返校者,以缺、旷课论处。

8.请假需本人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9.请假理由必须属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10.请假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者,按休学处理。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零零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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