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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5年4月27日  浏览次数:2357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学校预算调控的职能,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体制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2.院长办公会议及董事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学校决算报告。

3.财务处和各系、处、室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财务处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和调整;各业务主管部处负责编制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二、预算编制原则

1.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搞超出学校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要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以往非经常性的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

3.支出预算要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要保证经常性项目的支出,专项支出的安排要量力而行。

三、预算编制程序

1.根据年度预算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编制要求,各系、处、室负责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预算,并附文字说明,按规定时间报学校财务处。

2.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和学校综合财力的可能,参照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各业务部门提出的下年度收支草案,编制下一年度学校综合预算草案。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董事会,待董事会审批下达预算控制数后,财务处再编制正式预算,按规定工作程序向各部门下达正式预算通知单。

3.各部门经财务处同意可以对经费指标进行再分解,并于下达预算通知单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财务处。

四、预算编制的内容

1.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由校级预算和部门预算组成。

2.收入预算包括的具体项目有:(1)财政补助收入,核算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得到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2)上级补助收入,核算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核算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按标准收取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4)经营收入,核算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5)附属单位上交收入;核算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交学校的收入;(6)其他收入,核算学校获得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等。

3.支出预算包括的具体项目有:(1)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全校人员工资、津贴,学生的生活补贴、奖贷学金、困难补助等经费支出;全校教职工各种福利保障等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和人数计算。(2)教学业务费支出是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事业活动的业务性支出。教学业务费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照“条块结合、统一定额”的原则进行安排,根据各系()承担教学任务及学生类别和人数,按各类生均定额标准进行核定。(3)行政经费支出是指学校公用支出和行政机关公务费支出。公用支出预算按往年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公务费支出预算依据各单位定编人员及各项定额计算核定。(4)专项支出是指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安排的专项支出,按当年财力分轻重缓急进行确定。(5)机动费是按照国家规定,由学校按一定比例安排的用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计的各项支出。

五、预算的执行

1.学校预算经批准后,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2.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在院长领导下,财务处组织实施学校年度预算。各系、处、室等应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管理好本单位的收支。

3.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

4.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对预算指标周密计划,妥善安排。对专项拨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各单位不允许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5.学校财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实时控制,并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

6.财务部门在预算年度终了后,按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六、附 

学校预算年度自11开始至1231止。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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