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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财务公开制度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1298

 

为规范学院收支行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院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院利益。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设备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8.教职工、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工会代表会议;

3.内部资料、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

1.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财务经办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2. 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3. 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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