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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1131

为了加强我院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会计档案,规范和建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销毁等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会计报表等会计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的会计档案工作由财务处及档案管理科共同负责。

二、财务处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有关会计档案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处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处指定专人按高校财会归档有关编码及分类规定编造一清册移交档案管理科保管。财务处应按期归档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封存。

   三、财务处对自行保管期内的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有效利用。原则上非财务人员不得借阅财务档案,凡因公必须借阅档案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详细登记借阅时间、地点、内容。借阅人必须按借阅时间及时将所借财务档案归还财务处。

   四、会计档案对有保管期限的销毁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填写销毁清单并由经办人签字,院长审批。对永久性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五、由于工作原因造成会计档案损坏或遗失,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作好弥补工作,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高等学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永久、长期、短期。财会档案归档范围及分类编码为:CK11综合、CK12会计报表、CK13会计帐簿、CK14会计凭证、CK15工资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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