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在民办运行机制下投资方投资办学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对学校全部经济活动进行具体核算,以《会计法》为准则,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学校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收费、财务管理工作,适时对学校财务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财务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3.负责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编报财务年度决算报表及上报有关财务报表。
4.负责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措资金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5.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校内各单位的货币管理实行监督;对学校发生的一切经济行为,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各种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6.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学校的资产和材料物资的管理。
7.拟定学校财务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方案;配合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选拔、培训、考核财会人员。
8.负责全校的各项收费、收费标准申报审批、办证事务及收费票据管理。
9.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投资行为的决策,参与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审议和学校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
10. 按照税法规定、公积金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要求,做好应税项目的申报和核算工作,及时、足额上交各项税款和费用。
11.按照规定做好学校会计档案的归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工作。
1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