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我院教学管理及就业工作实际,为了规范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顶岗实习的基本条件
1. 申请顶岗的学生必须是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基本合格,初步具备毕业资格且已经基本修完全部理论教学课程,可以进入实习期的应届毕业生(本科四年级,专科三年级)。
2. 凡要求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就离校期间的后续课程、课程设计、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与答辩等问题做好妥善安排,并得到系、教务处的同意,方能办理顶岗实习的手续。
3. 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凡申请提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校外实习申请书》。 否则一律不予批准,擅自离校者按院有关纪律及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顶岗实习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顶岗实习的学生到各系领取并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校外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应准备以下材料报批: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学生提顶岗实习。
2.与就业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三)辅导员要对学生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条件者,提出后续课程、学业管理及其它方面要求,并签署意见;
(四)学生所在系对学生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教务处对学生后续教学环节,如应修课程、课程设计、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与答辩等安排签署意见;
三、顶岗实习学生的义务
1.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主动与辅导员、任课教师、系教学办保持联系,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同时应根据学院要求按时返校参加未修完的课程考试(含补考)及其它教学环节的考核。
2. 学生离校前根据各系教学安排,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等准备工作,离校后应通过有效方式与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经常保持联系,接受指导和检查。
3. 顶岗实习的学生无特殊原因,在取得正式毕业资格之前不得随意调整就业单位。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就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四、提前就业(实习)学生的管理
1. 顶岗实习的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对学生应负有教育与管理的责任。辅导员要经常与学生就业(实习)单位保持联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实习情况,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与检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 各系应及时将顶岗实习的学生的情况汇总报教务处、院招生与就业处,并会同教务处对尚未完成的各类教学环节制定考核安排并做好相关工作。
3. 根据院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顶岗实习阶段仍属于在籍学生,在此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直至符合毕业条件后,才能办理毕业与离校手续。
五、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点击下载文件:校外顶岗实习管理制度.doc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