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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达学院学生干部工作纪律管理条例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团委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日  浏览次数:2492

第一章总则

 

1.说明

为了保证我院团学联学生组织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组织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2.适用范围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干部是院级学生组织中的各类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联合会干部。

 

第二章 值班制度

 

    1.值班说明:院学生干部值班时先到团委办公室签到,签字后到学生会值班。

    2. 值班时间: 128:10-9:403410:00-11:255613:40-15:107815:30-16:55(夏季作息时间下午延后半小时,上午无变化)。

3.请假(串班):提前与纪检部联系说明原因并及时与其他学生干部串班。(纪检部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4.缺勤: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5.代签:本人及代签者双方均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6.迟到、早退、早签按缺勤一次处理。值班结束离开时须告知老师后方可离开。

7.因系内调课与值班冲突者,请与学生会秘书处及时联系。

8.值班与布置会场冲突时:值班同学应先到团委办公室签到,再去会场;布置会场结束后,需在纪检部签到(如不需纪检部出席,则在学生会秘书处签到)。

9.团委办公室锁门时,在学生会备份签到表上签到,同时联系纪检部人员说明情况。

    10.学生干部值班缺勤表和警告将每周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在学生会和QQ群里公示,公示两天内有疑义者可与纪检部联系核实。

 

第三章 活动出勤制度

 

1.活动签到(共两次):第一次,布置会场结束后,由学生会秘书处组织签到(如不需纪检部出席,则由学生会秘书处组织签到,后交到纪检

 

 

部);第二次,活动相应的收尾工作全部结束后,由纪检部人员在会场及学生会两边同时进行签到。

注:代签视为活动缺席,并且双方都受惩罚。

2.活动时需穿正装,带工作牌。

3.请假:在活动开始前与学生会秘书处联系,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团学联学生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1.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3.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4.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章工作制度

 

    1.各部门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分别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团学联交到秘书处手中,再统一给副书记及主席团审核,审核通过后放各部门存档。

2.各部门组织活动前一周交活动申请表(具体表格联系学生会秘书处),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活动总结。

3.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4.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5.各部起草的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六章考核制度

 

1.为了加强团学联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团学联学生干部的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考核办法:

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加分标准:(见学生干部工作量化标准)。

(3)扣分:书面警告一次扣2分,活动无故缺勤扣2

(4)考核对象:团学联全体学生干部,活动请假者扣1

(5)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奖惩制度

 

1.为加强我院团学联学生干部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2.书面警告

学生干部出现如下违纪情况,给予书面警告。

(1)值班无故缺席或早退者。

(2)活动协助收到通知未到现场者。

(3)借用学生会备品不进行登记签字者。

(4)全员会议无故缺席或早退者。

(5)收到通知短信12小时未进行回复者。

(6)私自挪用学生会备品者将受到书面处分一次,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免职并追偿。

(7)广播站成员私自动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将受到书面处分一次,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免职并追偿。

(8)学生会值班签到代签者,本人及代签者双方均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9)其他违纪情况,一经认定后,可以进行书面警告处分。

3.免职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1)违反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制裁者。

(2)言行严重有损学院、学生干部形象者。

(3)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

(4)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者。

(5)收到三次书面警告处分者。

(6)值班或活动请假四次者。(特殊情况除外)

(7)举办活动中学生会秘书处通知必到成员无故缺勤三次者。

注: 免职程序如下

(1)所在学生组织召开负责人会议,对该学生干部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免职决议后,报备团委批准。

(2)团委作出批复后,由所在组织通报免职结果,并存档备案。

4.奖励

院团委将根据学生干部在职期间工作情况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

(1)全勤个人奖励:学生干部值班全勤,无请假早退情况可获得全勤个人奖励。

(2)优秀部门奖励:学期末由纪检部统计值班缺勤和活动出勤,值班缺勤次数最少活动出勤次数最多的部门可获得优秀部门奖励。

(3)每学期能够积极提出构想(原则应为书面方案)并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

(4)学生干部有其他贡献并得到老师认可的,也将获得个人奖励。

(5)参加社会志愿者等公益活动的学生干部,给予个人奖励。

 

第八章 附则

 

1.本制度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院学院团委纪检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2.团学联各级学生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3.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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