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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这些法律知识你都知道吗?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体育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6月6日  浏览次数518

  又是一年一度高考时,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体育学院首先祝所有高考学子们金榜题名,高考期间要坚决杜绝我院学生参与替考、销售作弊器材、传递信息、考场舞弊等各类涉考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关心爱护学生成长。




  下面就通过真实案例带你了解一下关于考试作弊的法律法规吧!
NO.1真实案例:
  2016年高考期间,山东肥城市发生了一起典型的组织考试作弊案,共有10人被查处,其中年纪最大的45岁,最小的18岁。2016年高考前一个月,被告人尹某在被告人刘某处购买了对讲机以及10余套微型耳机和接收模块,并通过刘某联系上出售高考答案的人,通过何某等人联系需要购买高考答案的考生15人,每人收取3000元至12000元的费用。6月7日上午,在语文科目考试中,尹某接收到语文试题部分答案后,通过QQ群发给陈某、何某等多名被告人,由陈某等人在肥城一中、肥城六中、泰西中学、桃都中学的考场外,通过对讲机向考场内考生传送答案。6月7日下午,尹某等人被陆续抓获归案。当年12月,肥城市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尹某、刘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也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拘役、罚金等刑罚。
  像这样的案例每年都会发生很多,我们国家也针对高考作弊问题,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均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也规定,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希望每一位学子都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公平竞争原则,只做自己,绝不舞弊。最后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体育学院祝所有学子在考试中:心如泰山稳,下笔如有神;志比九天高,收笔梦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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