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机构职能 1.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制定学院外事工作发展规划,起草涉外工作规章制度,为学院领导提供涉外咨询,负责一切涉外工作;
2.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及指示,协助相关部门对学院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外事纪律教育;
3.开展同国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的友好交流活动;组织签订和执行各种交流协议;做好来访外宾、讲学教授的接待工作;必要时办理来宾的入境签证手续;
4.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和编制工作;做好报批、签订合同等事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外教、专家的教学管理、生活管理工作并负责安排其它有关社会活动;
5.负责长、短期留学生的招收、录取工作,以及有关教学和生活管理方面的协调工作;
6.与有关部门协商拟定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的出国进修、工作计划,做好出国人员的选派工作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7.负责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讲学、合作研究、技术咨询、短期工作、考察、访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协调日程安排和办理相关手续;
8.负责短期来校访问、讲学、考察的团组、专家、学者的审核,并协调安排其他活动;
9.负责协调校内各部门外事工作;
10.负责全院外事工作的行文、申报以及上传下达有关外事活动等各项工作;
11.掌握全院外事经费的使用;
12.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务;
13.受上级部门委托,负责重大外事接待活动的策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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