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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外籍教师守则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1803

   外籍教师在我院工作,其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国政府法律保护。为有助于外籍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障外籍教师的安全,特拟定外籍教师守则。

1.外籍教师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的活动,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

2.外籍教师须尊重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当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传统风俗和中国的传统习惯。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或宗教宣传,不得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得发展教徒。

3.外籍教师不得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不得干涉我国内政。需遵守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不得私自买卖外汇。

4.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工作,如采访、经商、咨询等。在校园外违反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而造成的责任和意外由本人负责。

5.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接受学校的检查和督促。严格进行考查、考试,公正客观地给予评分。

6.如离开学校所在地外出旅游或访友,需要事先向告知学院备案。

7.不得擅自留宿在外或自己寝室留宿他人。

8.爱护寝室的各项设施,注意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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