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用人系、部根据需求向外事处报送由系主任和院长签署的“外籍教师需求申请表”(在外事处网站上下载)。需求表应在外教到校任教的前一学期的5月份或10月份之前提出。外事处根据申请表统计外籍教师的需求情况,开始外籍教师资源的查找工作并提出可供选择的外籍教师人选,将拟面试的人选的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交外籍教师考核小组审查(外籍教师考核小组由外事处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2. 由外籍教师考核小组考虑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可根据情况分为电话面试,网络视频面试和试讲三种。
3. 外事处负责安排、通知外教面试/试讲,准备相关材料和设备(面试打分表,国际长途电话,电脑,试讲教室等)。
4. 由外籍教师考核小组成员分别表明对外籍教师的招聘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提交院长批示。
5. 外事处根据院长批示的最终录用者名单和录用者的薪酬待遇方案,按照“外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录用者草签聘用合同。外事处负责办理外教的相关来华工作手续,主要包括: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工作签证。
6. 由外事处根据外籍教师的抵华日期安排住宿,接机等准备工作。
7. 用人单位负责在外籍教师抵华前提供课程表,教材,并与外籍教师保持联系,保证外籍教师的教学准备工作。
8. 外籍教师抵华后,由外事处负责接待,安排住宿,工资卡,借阅证,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的办理,安排正式合同的签署。
本程序仅适用于全职外教的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