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外籍教师适应我院的教学工作,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正式签订合同前,拟聘任的外籍教师有两周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系主任负责组织给相关班级学生发放问卷,给拟聘的外籍教师打分。满意度超过70%以上,方可聘任。并由系主任提交书面合格认定报告,外事处方可签订正式聘任合同。
二、外事处及各系要安排定期听课,以掌握学生上课及外籍教师授课情况。
三、外籍教师应按照学院各系安排的课表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课、串课、调课、停课,如生病或有事需提前向任教系、部请假,并安排好补课时间及地点。如擅自旷课或停课,要扣除相应的课时费。
四、外籍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日历的安排,认真备课,确定教学方案,并在每学期初根据大纲制定并撰写教学进度表。
五、各系在每学期初统一发放随堂记录本记录。外籍教师要跟踪记录学生出勤和作业成绩,计入平时成绩。
六、外籍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作业,作业题目及数量要适当,难易程度要适中。
八、外籍教师讲授课程分考试和考查。担任考试课的老师须提前四周上交所授课程的期末考试试题(A卷、B卷)。试卷要符合学校及学院的要求。
九、 期末成绩的总评包含两个部分,即平时成绩与期末试卷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出勤率attendance,学生课堂表现participation, 作业assignments/journals/papers/discussion; 考查课的考核方式由老师自行确定。
十、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应超过30%。如果学生缺课超过1/3,取消其参加期末考试资格。
十一、外籍教师应注意试题保密,不可将考试试卷随意放在办公室的电脑里,以防发生试题泄漏情况。要妥善保管试卷。如有漏题情况按学校规定处理。
十二、外籍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所授课程(考试课)的监考工作,并负责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试卷的问题进行解答。
十三、考试结束后,外籍教师要妥善保管试卷。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批改试卷、上成绩及填写试卷分析的工作。然后将试卷、成绩单(一式三份)、试卷分析(一式两份)交给教学秘书。该项工作是教师的工作职责,因此除工资外,我校不再另付出题及阅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