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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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系模特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艺术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年5月24日  浏览次数:1119

    为保证艺术系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艺术系相关教学人员应认真遵照执行。

艺术系绘画模特聘请需按照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规定进行,教师认真核对所任教课程、专业、班级、上课计划、上课周数、授课时间、课时数以及对模特的要求(头像、衣着、人体等),以保证教学需求。凡未按规定报授课计划者,艺术系不予安排模特。

教师必须按照授课计划以确定时间、按时上课,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改变上课时间时,应在实际上课前一周向教学秘书提出,经研究同意后可改变。

模特聘请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进行,非正式授课时间,一律不安排上课。教学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课时授课,不得任意增加课时,凡自行与模特协商增加课时所产生的费用,艺术系不予负责。

人体课教学必须在三人以上才能进行,使用地点必须在艺术系安排的画室,授课期间严禁外人进入教室;课外人员办事,应在课间休息时解决;院级领导及兄弟院校领导进行教学检查、参观,应在工作停止后才可进入教室。

艺术系学工办要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尊重模特的劳动和人格,上课时要严肃,有礼貌。如有不当言行者,要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模特休息时间由任课教师掌握执行,一般为课间休息时间,凡动态难度较大的课题,增加的单次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教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拍摄、翻印模特的裸体照片,如果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根据艺术系工作的需要所聘用的教学模特应达到教学模特标准并胜任模特工作,具备模特工作的形体条件,不应具有严重疾病。

课堂上如发现模特工作不认真或者不按照教师布置课题的要求工作,经教育无效时,由教师向教学秘书反映,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解雇。

 

 

 

 

 

艺术系

      20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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