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是学院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规范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保障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教学损耗,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实验室根据教学统一安排,多媒体器材设备的维修、检修及日常管理由设备中心负责。
第二条:艺术系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范围:
(一)凡属于艺术系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由艺术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室。未安装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教室,任课教师根据课程需要,每学期末将下学期使用计划报送艺术系办公室,艺术系教学秘书负责统一安排多媒体教室排课表,由任课教师填写《艺术系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至少提前一周到艺术系办公室申请,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二)属非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应向艺术系主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做出安排。
(三)多媒体教室不得用于非教学性质的活动(学院及艺术系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职责:
(一)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提前与艺术系教学秘书一起检查设备和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二)任课教师课前仔细检查所携带的移动存储器,确认没有病毒方可使用,临时需要安装软件的需提前申请,由教务处委派专门人员负责杀毒安装。
(三)任课教师课堂(课间)有责任教育学生爱护多媒体设备,制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和系统。
(四)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故障排除,不能随意强行处理。
第四条:学生使用多媒体教室职责:
(一)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吐痰、吃零食、乱扔瓜皮核、纸屑。
(二)不准拆装计算机外设、私自更改计算机设置和下载安装软件。
(三)不准在多媒体教室上网聊天、玩游戏。
(四)爱护多媒体教室内的照明设备、计算机设备、监控设备和电风扇设备,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管理人员维修,不得自行处理,如果私自处理将设备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第五条: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的教师进行技术指导。
(二)负责学院统一安排的讲座、学术报告等所需多媒体设备的调试和使用。
艺术系
2009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