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物室钥匙由艺术系办公室保管,每次上课前,由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来系办公室借取静物,并做到下课后及时归还,借取和归还静物时请做好相关登记。
2.上课前,请任课教师清点静物的数量及其完整情况,如有异常或损坏,及时报告系办公室。 3.上课过程中,任课教师摆放好静物后,其他同学未经教师允许擅自移动静物位置者,教师可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屡教不改者,交由系办公室处罚。
4.下课时,任课教师负责检查学生静物的使用情况,如发生缺损,请及时做好登记,并责任到人,依价赔偿。
艺术系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