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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静物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艺术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年5月24日  浏览次数:1098

1.静物室钥匙由艺术系办公室保管,每次上课前,由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来系办公室借取静物,并做到下课后及时归还,借取和归还静物时请做好相关登记。

2.上课前,请任课教师清点静物的数量及其完整情况,如有异常或损坏,及时报告系办公室。
    3.
上课过程中,任课教师摆放好静物后,其他同学未经教师允许擅自移动静物位置者,教师可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屡教不改者,交由系办公室处罚。

    4.下课时,任课教师负责检查学生静物的使用情况,如发生缺损,请及时做好登记,并责任到人,依价赔偿。

   

 

艺术系

    20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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