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系
您的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艺术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浏览次数:1434

1.学生证、校徽是学生身份的标志,学生证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证明,必须要妥善保管,随身携带,不得损坏、遗失、冒失、冒领、涂改和转借。

2.学生证的注册和校徽发放,编号登记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

3.每学年新生入校后,由学生处组织各系统一填发学生证、校徽。

4.根据国家和铁路部门的规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学生证在寒暑假中使用,每年可享受往返两次减半价优待,家在四平市的学生不享受假期火车票减半优待,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填写离家最近的火车站名。

5.学生毕业,中途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时须将学生证和校徽缴回学生处。

6.每周三补办一次学生证,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学生证丢失,学生本人需要办理遗失声明,在补办时,须由各系统一到学生处办理手续,补发的学生证一律注销,假期半价火车票的优惠,仅作本人身份证明。

7.如发现有重领,以丢失为名多次重新办证,学生证上涂改姓名和家庭住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8.校徽丢失,要及时到学生处补发。

9.学生证编号与学号相同,遗失后学号、学生证编号不变。如家庭迁移,应持当地派出所或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到学生处更改地址。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零零七年七月

上一篇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拟实施) 下一篇: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