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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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外专家讲坛” 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外事处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日  浏览次数:50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学校的文化氛围,使学生更多地了解和学习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态势和相关学科知识,更好地为学校教育国际化服务,特设立“海外专家讲坛”。

第二条 “海外专家讲坛”是我校专设的以外籍专家为主讲人、以外语为讲学语言的高层次学术讲坛。

第三条 “海外专家讲坛”平均每月举行一次,每年6次以上。

 

第二章   申报与管理

第四条 “海外专家讲坛”学校外事工作和学术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办,外国语学院等相关单位协助办理具体活动。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审批、讲座费用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海外专家讲坛”的主讲人应为来访的或在华的外籍人员。本校聘用的外籍专家聘期内至少作一次讲座。

第六条 “海外专家讲坛”主讲人的推荐和确定程序为:

(一)学校各部门均可推荐主讲人。

二)推荐部门一般应提前两周以上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海外专家讲坛”登记表》,与主讲人的相关资料一起交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如需对演讲提纲进行审核的,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报批备案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或推荐人。

第七条 “海外专家讲坛”主讲人讲座报酬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支付。讲坛每讲时间 1.5-2 小时左右,主讲人的讲座报酬标准为:

(一)本校外籍专家每场 1000 元;

(二)来访外籍专家每场 20003000 元;

(三)著名外籍专家或重要人士每场 40005000 元。

具有特殊理由,需要超过上述标准支付报酬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组织与安排

第八条 “海外专家讲坛”可以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直接组织和承办,也可由外国语学院承办。由学院承办的,计入学院每年的学术报告会达标考核指标。

第九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讲坛日常协调工作,外国语学院确定一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外籍专家讲坛事宜,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商选定讲座的主持人。

第十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外国语学院根据讲座的内容和语种及预计听众人数共同商定讲坛场地。外国语学院协助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相应流程进行宣传、现场组织等工作。

第十一条 承办学院(部门)负责讲坛的前期宣传、现场组织等工作,并在团委、学生会的协助下,按确定的规格、模式制作讲坛宣传海报、横幅,提前摆放或悬挂。

第十二条 “海外专家讲坛”讲座标题等内容用汉语和外语两种语言书写,外语文稿请有关学院帮助审校。

第十三条 承办学院(部门)负责讲坛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著名外籍专家和重要人士讲座在结束后两天内报送讲座报道稿件,并于两周内将汇总的讲坛文字及音像资料报送一份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第十四条 校外外籍专家的接待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语学院共同负责。两个部门要指定专人,精心安排外籍专家的交通、食宿和讲座现场的接待和服务工作等。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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