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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学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日期:2019年10月11日 人气:851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系部决定在在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科生导师制是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导师的专业特长,通过多种合作学习模式,突出对学生的个性化培养,重在培养学生学术竞争力,达成思想上引导,学习上辅导,专业上创新,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的目标,成为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二、导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熟悉本院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又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并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3.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导向”和“导学”,以“导学”为基本职责。

1.“导向”:

1)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2)对学生发展方向的选择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就业。

2.“导学”:

1)帮助学生了解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2)对学生进行选课和学习方法的指导,以利于学生形成个性发展的专业方向及多元化的学习需求。

3)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对受到学业提醒或警示的学生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5)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名。(每年从大二开始实施,基础好大一也可)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完成与所指导学生共同商定的指导任务;

6)对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校级和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准备考研的学生予以特别指导。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将自己在学业和思想、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疑难之事,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填写《学生导师制》指导计划书;

4.自觉遵守所在实验室、课题组的有关管理制度。

5.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五、导师的选配

1.符合条件的在校教师均可申请担任本科生导师,并在系部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2.导师的选配原则上由教师和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学生在认真了解导师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向选择导师。可以由一名教师指导若干名学生,也可以由若干名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

3.对没按要求完成指导任务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导师,专业负责人要及时、认真做好教育、协调工作,对经教育后仍没有改正的导师,专业负责人要及时报系主管领导备案并更换导师,同时取消其当年担任导师资格和年度评优资格。

4.各专业要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学生导师的选配、协调和实施工作。

六、导师工作的考核和工作量确认

1.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一般采取自评、学生评议、系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实施。

2.定期对导师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考核与奖励。设立优秀导师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导师考核的依据:导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敬业精神,指导学生选课的质量及效果,开设有关讲座的次数,指导学生写作论文的篇数及发表情况,指导学生考研情况,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性项目情况等。

七、导师待遇

导师的工作量按每名毕业生毕业实习8学时、毕业论文8学时计。导师担任阶段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性项目研究等的指导,其工作量由学校按相关规定以教师节表彰的形式下发。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性研究等项目优先申报。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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